3、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五)市商务局
1、在大型商场、超市、饭店以及商贸流通等重点用电、用油单位开展能源监察、监测、审计。
2、按照年度单位营业面积较上年节电5%以上的目标与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商贸流通企业重点考核监督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饭店等节能目标管理工作。
3、加强在大型商场、超市、饭店以及商贸流通重点耗能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节能产品工作。组织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积极采取节电措施和采取高效节能设备和照明产品。
4、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商品进入商场销售,严禁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抑制过度包装商品,倡导“适度包装”、“绿色包装”。
5、加强家电产品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要求。
(六)市建设局
1、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年内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建筑面积200万平米。
2、加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推广力度,新型墙材使用率达到90%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65%的节能标准。
(七)市住房保障局
1、继续加大对全市燃煤锅炉的改造力度,提高燃煤锅炉利用效率,降低能耗。
2、完成全市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51万平方米。
3、积极组织实施移动供热热源试点工作。
(八)市机关事务局
1、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监管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1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的目标。
2、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责任目标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能耗分析,及时反馈各单位,督促各单位完成节能任务。
(九)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交通部《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监测方法》,加强检测线监管,以能耗为重要指标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
2、加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和大型运输企业的能耗管理,对交通运输行业年耗油1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同比单耗节油(气)2%以上的目标与用能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3、督导、协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做好新增营运车辆的燃料消耗核查工作,杜绝不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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