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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学习、宣传和培训行政强制法作出具体部署,并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2011年10月至12月,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要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实施,集中进行一次宣传报道。具体宣传报道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商情市委宣传部制定并组织实施。银川广播电视台、银川晚报及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各级行政机关,有计划地做好有关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近期举办一次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或者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学习辅导、短训班、法制讲座、专家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形式,抓紧组织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具体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

  三、依法清理有关行政强制规定

  (一)清理范围

  各级政府负责清理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1、市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章。

  2、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等情形。的规定相一致等情形。

  (三)清理方法

  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对本市行政强制清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汇总全市清理工作结果,对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并向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任务分工如下:

  1、市政府规章的清理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实施的市政府各部门或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逐件填写《市政府规章清理初审意见表》和《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提出审查处理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2、市政府文件的清理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起草的市政府各部门或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并报送清理结果。其中,对文件中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要逐件填写《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和《涉及行政强制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提出审查处理建议,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3、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步骤

  整项清理工作应当于2011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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