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和市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能,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有关任务分解的要求,制定出各自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的具体工作方案。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和措施。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动员全社会一齐关心、共同参与。
佛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本阶段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试点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
各区、镇(街道)和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以及有关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的同时,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实现重点突破带动整体的良好局面。市一级确定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经贸局、市水利局和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重点单位,分别推进建设、环保、能源、水资源和土地等领域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在区一级,每个区要确定1个镇(街道)和1个社区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重点单位;推动一批企业成为清洁生产企业,其中禅城2个、南海2个、顺德3个、高明1个、三水1个。禅城、南海、顺德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积极推进佛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佛山市禅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顺德科技工业园的生态型工业园区试点。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和市各有关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成效。报告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
2006年年底,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阶段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建议。并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各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框架内,分值占10%。各镇(街道)的考核评价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深化试点阶段(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
及时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制定规章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每年确定工作计划和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不断深化各项试点工作,确保“十一五”期间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每年年底,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年度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报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价小组对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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