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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4、加强住宅用地管理。坚持建设多层、高层商品房为主,从严审批低密度住宅项目用地,加快旧村和城中村改造,逐步停止对单家独户的宅基的审批,引导农民“出村进城”,鼓励兴建农民公寓。村镇集体用地要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的节约集约用地。

  (五)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优化产业结构,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做好主导产业的规划与策略研究,以产业园区为依托建立集约型、循环型的产业体系。在存量方面,要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陶瓷、水泥、有色金属加工、纺织、制鞋、化工、塑料、电力等产业,坚决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及企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在增量方面,要通过制定和完善行业准入条件等措施,调高投资项目的进入门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新上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要与经济、资源、生态、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构造产业链的要求策划项目,大力发展生态型、环保型、节约型产业,推进环保技术开发及成套装备的产业化、国产化,建成一批示范性环保工程。

  2、大力开展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鼓励以废弃物为原料的生产。在废弃物产生环节上,加强对电力、陶瓷、化工、造纸、纺织印染、塑料等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上,要研究实施再生、循环和综合利用的生产工艺,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加大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力度,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适度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当前重点要保证已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拓展火电厂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运用领域,鼓励利用粉煤灰生产水泥,利用脱硫石膏生产新型建材产品。

  3、鼓励构建循环式生产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总体原则指导下,合理确定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形成循环式的生产模式;开发区和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组织开发建设,进入开发区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企业之间尽量实现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的共享,集中供热供气,实现废物与副产物的相互利用,从而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网络,减少对外部资源的消耗。

  4、继续大力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减少废物产生。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制定《佛山市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电力、化工、医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对陶瓷、纺织印染等污染重、急需治理的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将重污染型企业搬离中心组团并在迁建中实行技术改造,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生产;利用《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机遇,在清洁生产领域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建佛山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设在市经贸局),作为我市实施清洁生产的技术依托机构,提供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和信息库;积极推广列入清洁生产目录的技术、产品,鼓励企业申报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培植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的典型;通过政策鼓励扶持,推进试点镇区、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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