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5]3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佛山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
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把我市确定为全省六个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之一。为贯彻落实省的有关精神,做好试点工作,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管理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管理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省将佛山列为全省六个建设节约型社会试点城市之一,完全符合我市实际。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同步增长,经济增长方式未得到根本转变,我市面临着严峻的资源和环境约束。随着我市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以及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持续推进,将会形成更加庞大的资源需求。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市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富裕和谐佛山的重要保障。
二、具体目标
根据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精神,具体目标分为近期(2006年)和“十一五”期末(2010年)两个阶段。
(一)到2006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22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2.5%;每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92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40%以上,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耕地面积保持不少于5.52万公顷(82.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81万公顷(102.15万亩);万元GDP的SO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2千克以下,万元GDP的COD(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0千克以下;各区启动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利用体系的建设;全市清洁生产企业达到25家,推出10个污染治理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举办3场以上节约型社会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介会;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
(二)到2010年,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02吨标准煤,“十一五”期末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年均下降4.5%;年均节能率为3%;每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65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7%;耕地面积不少于5.30万公顷(79.5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6.81万公顷(102.15万亩);万元GDP的SO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3千克以下;万元GDP的COD(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5千克以下;各区基本建立起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利用体系;全市清洁生产企业达50家,节水型示范企业50家,推出50个污染治理效果明显的典型案例,建成 3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工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