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双向反馈制度。省统计局各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要按时、按质、按量报送信息,省统计局办公室要每季度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每半年印发一次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双向交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十条 考评制度。省统计局办公室每年组织对省统计局各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评。每季度通报信息报送情况,每年根据信息的报送数量和质量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长期不报信息,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要进行检查,督促其做出改进;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统计政务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统计工作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及参加统计活动情况。
(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布置或批准统计部门实施的重要工作。
(三)各单位各地对重要统计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各单位各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开拓性统计改革和重大工作举措,新经验和新做法。
(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各地统计机构和领导干部变动情况。包括各地统计内设机构的变动情况、市级统计局副局以上领导干部的变动情况、县级统计局局长的变动情况。
(七)各地统计部门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八)全省统计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统计政务信息质量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观点、材料、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根有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
(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一般情况下,重大事件要在事发24小时之内编写上报;陪同局领导外出参加会议、考察、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同志应在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编写上报;有关工作进展的动态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局办公室在收到稿件后,应及时审查、筛选、修改、挂网和上报。
凡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要全方位、广角度、宽领域、多侧面地提供信息。信息要求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件的概貌。
(四)确保信息的新颖性。信息要有新意,不落俗套,适时反映本部门、本地区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