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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的通知

  四、抽查方式方法
  1、由被抽查市、县、区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汇报本地自查、抽查情况,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上交书面汇报材料),召集有关部门单位,特别是被检查指标涉及的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参加。
  2、对市、县、区二级的年报、农业普查和节能降耗三项指标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3、对乡镇和企业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4、制作《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提前发至被查单位。被检查单位的法人代表应在场,如不在场应提前告知检查组同时由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代为在场,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汇报工作。
  五、检查组工作要求
  1、参加检查组的全体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事前作好准备。一要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2007年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二要提前整理被检查单位的相关资料;三要学习必要的检查技巧。
  2、各专业人员须带被抽查的佛山市、江门市 、河源市、 汕尾市上报省统计局的相关报表资料,特别是农业普查、节能降耗、工业、投资建筑、房地产开发业、批零、住餐业的资料(报告期: 2006年及2007年1至6月)。
  3、严肃认真按《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广东省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指引》的规定进行检查。
  4、做好调查笔录,并请当事人在每张笔录上签字,并写上“情况属实”字样。各专业人员必须将检查结果书面逐项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情况表》和《现场检查记录数据表》(填写一式三份,被查单位、当地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检查组各一份,详见附件二、三),可作为今后处罚的依据。
  5、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不要当场定论,而应带回研究,原则上交由当地政府统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
  请被抽查的市、县、区抓紧时间,在检查组到来之前完成重点抽查的书面汇报准备工作,保证省重点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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