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的通知
(粤统字〔2007〕39号)
佛山、江门、河源、汕尾市统计局:
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出的《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粤统字〔2007〕28号)精神,经研究,定于8月20日至24日对你们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请你们按照《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省检查组的重点抽查。
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
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2007年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将于8月20日至24日开展重点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
这次实施省级重点抽查的对象为:佛山市、 江门市 、河源市、 汕尾市,每市抽查二个县的政府统计机构,每县抽一个乡镇、6个企业单位(名单另定)。
二、抽查内容
为《2007年广东省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四项内容。即:
(一)2006年及2007年1-6月是否出现下述统计违法违规行为:①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② 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③ 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④ 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非法干预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⑤ 不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⑥ 统计人员不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二)2006年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情况:(1)国家、省统计年报制度方法执行情况;(2)主要专业包括GDP核算基础资料的来源及收集情况,工业、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批零、住宿餐饮业等。
(三)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情况:(1)贯彻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制度执行情况;(2)有无以核查、衔接名义或其他方法修改农业普查入户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结果的做法;(3)有无强令、授意基层普查人员伪造、篡改清查数据。
(四)节能降耗情况。上报数与原始基础数据是否相符,方法、制度执行情况。
三、抽查组织形式
重点抽查由省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抽查组人员由统计、监察、法制各抽调人员,特邀请省人大财经委派人参加,并在广州、清远二市和省统计局各相关专业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分三个组对市、县、区和省直部门进行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