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粤统字〔2008〕7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安排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
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二)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三)资格要求:凡初中毕业工作满十年;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初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岗统计工作人员均可报考中级:初中毕业工作满二十年,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高中或中专毕业,专业工作满十五年,任初级职务满四年;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专业工作满四年;研究生班结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两年;获得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
2008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定于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地级市亦可适当延长到5月底。
四、报名办法
按属地原则,各市考生到所在市统计局或人事局资格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集中统一到省统计局人事处报名。咨询报名电话:020-83134074。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见附表)一份,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彩色大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相片四张(含贴报名表相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