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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经普办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每市抽取至少2个普查区或普查小区,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市单位总数的0.5%。
  四、抽样方法
  采取分地区随机抽样方法。
  县级经济普查机构按要求抽出所负责抽查的对象(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下同)后,将名单报送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各地级以上市经济普查机构在该名单外随机抽样抽出本级抽查的对象。省经普办在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已抽定的对象外,随机抽样确定省级抽查的对象。
  五、机构组建与人员抽调
  省经普办成立若干个省级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负责对各地级以上市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的抽查工作。工作组人员主要由省经普办领导及从各组抽调的人员组成,也可以从有关市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参与抽查工作。
  六、抽查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按数量要求,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抽定本级抽查对象。并在赴实地抽查的前一个工作日将抽中的对象名单告知被抽中的对象所属的县或镇街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求其做好相关准备。包括:封存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原始清查表,从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软件的数据库中导出并打印其基层数据,预约好该区的普查指导员随行备询,准备相关清查表及用品。
  (二)实地检查
  上级经济普查机构清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组在听取下级经济普查机构清查工作总结汇报后,赴被抽中的普查(小)区现场检查其他工作。
  在检查清查对象漏报虚报情况、单位界定情况和清查表的漏填错填情况现场,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先重新清查后比对。对被抽中的普查(小)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重新进行逐户清查,由抽查工作人员填写清查表,完成后统一将新清查表与原清查表进行比对。根据比对结果汇总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见附表1)内相应项目。
  第二种是边上门边比对。抽查工作人员持原清查表逐户清查核对,记录好单位(户)漏报虚报、单位界定错误、清查表指标漏填错填情况。完成后汇总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内相应项目。
  抽查工作人员要将原清查表与打印好的基层数据进行核对,检查记录其单位和指标数据的漏录、错录情况。完成后汇总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记录表内相应项目。
  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后,以每一个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汇总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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