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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发放和企业填报人员培训组织办法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发放和企业填报人员培训组织办法指南》的通知
(粤经普办字[2008]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发放和企业填报人员培训组织办法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普查表发放和培训组织工作。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发放和企业填报人员培训组织办法指南

  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报表制度的特点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南供各地工作时参考。
  一、 各专业普查表印制种类和分发对象
  1、印刷种类:套表和单表
  2、各种表的分发对象(见附表1、2)
  二、县级普查机构分专业及“三上”、“三下”和个体成品油零售户建立普查表发放底册(总表)。
  底册应列明企业名称、法人/产业单位、产业单位数目(包括总部)、应发专业套表及数量、应发单表的表名及数量。要特别注意602表和602-1表、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对象的605-1表和605-2表以及主要能耗设备情况表的发放对象和数量。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基本单位表、水及能源消费重点调查表、信息化表的发放应该与相关系统的普查机构商定。
  三、根据培训计划的专业及专业各场次培训的对象和范围,从发放底册(总表)中导出相对应的企业,加上签收栏后制成每场培训时的签收表。
  四、根据各专业各培训场次签收表为每个企业配齐应填报表种和数量,同时打印一份填报说明放在配齐的表上面一起装入信封袋并在信封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填报说明应包括该类企业应填报表的印制种类和各表的表号表名、上报时间、报送方式和收表地点。同时要在填报说明上标明统计法对迟报、瞒报、虚报、拒报的相关处罚条款。
  五、在企业填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时,将包括该企业应填所有表和填报指南在内的信封发给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并在签收表上签字确认。对未能到会培训的企业可在补充培训场次发放或上门发放。
  六、企业填报人员培训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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