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质安[2008]419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以下简称禁现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禁现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市建委副总工程师兼质量安全处处长翟家常
副组长: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主任杨勇
成员单位: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市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领导小组下设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指导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专项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二、禁现专项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一)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中心区2007年7月1日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是否按照《关于在本市城区、滨海新区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建质安[2007]564号)规定,禁止了现场搅拌砂浆,使用由专业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并且在施工现场禁止堆放黄沙、水泥、石膏等(其它在建项目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建设工程在编制工程预(概)算和招标投标时,是否按规定将使用预拌砂浆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三)设计单位是否按文件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预拌砂浆品种、等级;监理单位是否按文件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四)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布名录的生产企业的产品。
三、禁现专项检查的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禁现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建委负责全市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禁现专项检查的抽查与指导;各区(县)建委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禁现专项检查的自查工作。
四、禁现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全市禁现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5月19日至25日为各区(县)自查阶段。按照通知规定内容,各区县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5月25日将自查情况填报《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汇总表》上报市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