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通知
(建质管[2008]2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质量监督机构:
近期,经检查发现我市个别工程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责任,出具的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实体不符,严重影响我市工程质量稳步提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履行质量责任,保证我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如下:
一、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工程及材料质量验收标准,按部位、按批量做好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质量的检查、检测、验收和记录。质量控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要求,依照现场检查、检测、验收记录进行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原始记录必须留存于工程现场备查,采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的,也必须保存原始录入记录。
二、监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检查把关工作。在进行工程实体质量和材料质量验收时,必须到现场将施工质量控制相关资料与工程实际发生情况相对照进行审查复核,以保证质量控制资料与工程实际情况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