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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我市市政工程实行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制度的通知


  七、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具体内容见《实施细则》。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市政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市市政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好道路、桥梁、排水(含中水)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工作,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测实量
  道路、桥梁、排水(含中水)工程竣工质量预验收具体检测位置由验收组成员在预验收时随机指定。
  (一)道路工程
  1、道路弯沉、平整度,按标准频率的10%进行抽测,道路面层厚度、压实度抽测5点。
  2、道路高程、横坡、宽度抽测3处,每处为4个全断面。
  3、检查井井圈混凝土强度,抽测不少于3座。
  4、人行道平整度,抽测不少于4处,每处不少于10点。
  (二)桥梁工程
  1、桥面平整度和引路弯沉。立交桥抽测1条主线和2条匝道; 一般桥梁工程抽测1条线,不少于200米。
  2、桥梁净空。立交桥抽测1条主线和2条匝道的桥梁净空,一般桥梁工程限高处全数检查。
  3、伸缩缝高差、顺直度。立交桥抽测1条主线和2条匝道的伸缩缝, 一般桥梁工程抽测5条伸缩缝。
  4、桥面高程、横坡、桥宽。立交桥抽测1条主线和2条匝道的3处,一般桥梁工程抽测2处,每处3个全断面。
  5、墩柱平整度、垂直度、柱间距项目。立交桥抽测不少于10处,一般桥梁工程抽测不少于5处。
  6、钢结构涂层厚度。每座钢结构桥梁工程抽测主要部位不少于3个测区。
  (三)排水(含中水)工程
  1、检查井底高程,抽测不少于3处,每处连续检测4座检查井井底高程。
  2、检查井井口尺寸,抽测不少于3处,每处连续检测4座检查井井口尺寸。
  二、外观质量
  施工单位针对桥梁工程必须提供升降车等检查设备,针对道路、排水工程必须提供打开检查井的工具等必备设备。
  (一)道路工程
  1、沥青混凝土路面质量情况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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