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狠抓落实。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广泛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打下良好的基础。
2、扩大宣传,树立典型。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平台,加强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对安全生产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各施工企业和公交、自来水、燃气等城市服务窗口单位,要在工地、厂区、车间、车站、罐站等处张贴或悬挂安全题材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
3、深入基层,消除隐患。各施工企业要按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安[2008]187号)和《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安[2008]396号)的要求,继续开展好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夏(雨)季施工安全;燃气集团、自来水集团要加强对燃气、压力容器等要害部位、危险源点监控,重点检查输气管道的检测、改造等环节及供水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自2008年6月1日起,全市将禁止土方施工,请各有关单位合理安排好工期,有特殊情况需要土方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经同意后并安排好出土路线,方可施工,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各项降尘措施的落实,恢复土方施工日期另行通知。中、高考期间,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现场降噪声、防噪声的保证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噪声扰民。
5、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市、区(县)两级安全主管部门要对施工企业安全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据《
安全生产法》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6、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6月底,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及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于2008年6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全站(联系人:张渲,联系电话:83888715,8838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