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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土方运输的紧急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土方运输的紧急通知
(建质安[2008]680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日前市市容委、市建委等七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建设工程运输撒漏和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津容废[2008]225号)。为确保将通告内容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运输撒漏和扬尘污染,提出要求如下:

  一、自2008年7月25日起,全市禁止土方施工,恢复日期另行通知。

  二、有特殊情况(涉及地铁等市重点工程的施工项目)需要土方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安排好出土路线后方可施工。

  三、凡经批准允许继续土方施工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包土方运输时,必须与取得《生活废弃物经营性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规定防止运输撒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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