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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

  3、《单位信息关联表》确认方法
  对原来在“三个系统”中需进行关联的三个项目(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完全一致且参保人数基本一致率达到90%以上,系统自动建立关联,并在单位打印《核定表》时给出已建立关联的提示。对没实现自动关联的参保单位,单位经办人要对“三个系统”中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实,并携带相关手续到市社保大厦三楼(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指定窗口,由数据核验比对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同时我局将定期更新医保局网站数据比对信息,以确保参保单位能够及时打印《核定表》。
  (二)个人信息比对核验
  1、比对原则
  与户籍信息的比对。以“三个系统”中登记的参保职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作为比对项目,以本市户籍网相应内容作为基准,对参保职工登记信息进行初步确认,对信息完全一致的人员视为通过户籍信息比对,对信息不完全一致的人员视为户籍信息未通过比对。
  养老和医保系统单位参保人员信息的关联。将养老和医保系统下单位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关联,身份证和姓名完全一致的视为关联成功。
  2、单位名下参保人员的操作方法
  单位关联确认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可到医保网站获取人员户籍信息比对结果和养老、医疗两险关联结果。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可在各险种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领取本单位没有通过户籍比对和未关联成功的人员名单。单位经办人针对名单中每个职工的参保登记信息与该职工的身份证上的号码及姓名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属于登记错误的,需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经办机构进行修改;对于非沈阳市户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大厦养老保险经办窗口或各区养老保险分局进行身份证信息采集(含未参加养老但参加其他险种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非沈阳市户籍的参保人员也可自行到上述机构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
  3、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确认个人信息是否通过比对的方法
  以个人形式参保的人员可登录各险种网站获知本人参保登记信息是否通过户籍信息比对。属于登记错误的,需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到经办机构进行修改。非沈阳市户籍的参保人员需到市社保大厦养老保险经办窗口和各区养老保险分局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
  四、工作要求
  单位参保登记信息未建立关联的单位,在到社保大厦办理关联确认前需核实各险种参保人数,要保证一致性达到90%以上(具体标准见单位信息比对核验的比对原则)。对于参保人数悬殊、一户对多户参保(如集团和分厂)的单位,要同时提供相关说明及分户参保单位的相关手续,共同办理单位信息关联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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