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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沈阳市社会保险数据比对核验工作的通知


参加沈阳市社会保险的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推进下,我市新启用的沈阳市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大楼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险集中在同一地点办理,为形成科学、高效的“五险合一”运行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2011年,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水平、简化参保人员办事流程、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的总体要求,我市将建立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资源数据库,开发统一的业务经办系统平台。为此,从8月开始,将对我市社会保险参保数据进行一次比对核验,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数据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清理社会保险数据库中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核心数据信息,对参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唯一性进行核验。明确同一参保单位、个人对应不同种类社会保险之间的数据关联,实现信息化管理“同人同城同库”。为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统一申报缴费以及社会保障卡发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数据环境。
  二、核验范围
  在沈阳市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和退休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不包括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三、工作内容
  (一)单位信息比对核验
  1、比对原则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业务分别由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三个系统”)承载。根据“三个系统”中管理的基本项目及唯一性情况,确定比对原则为“三个系统”中登记参保信息中的“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完全一致,且参保人数基本一致率达到90%以上,即可自动建立此单位在“三个系统”中的关联关系,如果关联结果与本单位的信息不符,也可到社保大厦三楼指定窗口进行确认。
  2、操作办法
  参保单位可在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网站上查看“三个系统”中单位的参保登记信息及关联情况,确认其准确性。无法登陆医保网站的单位也可通过原社会保险经办渠道确认参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在每月进行《医疗保险缴费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打印时提示是否已核准单位登记信息并进行了“三个系统”的“单位信息关联表”确认。对在10月15日前未进行确认的企业,不再提供网上《核定表》打印功能,只能到社保大厦办理打印业务,直到单位信息确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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