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直站所征求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审核后报业务主管局签署意见报县人事领导小组审批。
站所(办)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
六、交流、轮岗的纪律
各业务主管局要高度重视站所(办)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为杜绝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任何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杜绝打击报复现象发生,同时要做好交流、轮岗干部的思想工作。
(二)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安排,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应尽快办理工作和所使用公物的交接手续,在限定时间内到新单位报到,并同时将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实行就地免职或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聘用等处理。
(三)干部调离后不准干涉原单位工作。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者,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巴里坤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为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科学规范,又公正透明,既便于操作,又能提高效率、保质保量。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巴里坤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原则上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二)对出缺的岗位,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三)县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提交书记办公会决定考察对象。
(四)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区别情况向县人大、政协、纪检委征求意见。
(五)经征求意见后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进行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汇总考察情况,在结合考察对象平时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交县委、人大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进行讨论酝酿。
(六)根据会议讨论酝酿结果,完善干部任免提案,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酝酿、表决。对乡镇党政正职人选经县委常委会提名后上报地委组织部,经地委组织部批复后,提交县委全委会进行投票表决。对其他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对于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人选,在讨论决定其任职后,县委组织部要采取在县广播电视台和新提拔干部所在部门或单位等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不影响任职决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宣布任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