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教育局:
负责自治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做好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加快职业技术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机构和重点实训基地建设,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和“产学研”结合,发挥学校优秀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培养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努力实现“两基”攻坚目标;加强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好内地重点院校对口支援自治县教育和县域对口帮扶工作;加强对大中专学生就业观教育和就业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12、县科技局:
负责自治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掌握自然科学领域高中级人才;研究制定自治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规划,负责自治县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县”工作和“科技兴县素质工程项目”;抓好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创新创业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支持科技人员从事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牵头做好自治县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会同有关部做好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3、县民宗局:
了解掌握自治县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4、县财政局:
建立自治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根据财力逐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原列入财政预算的知识分子(拔尖人才)经费和外来人才奖励基金,努力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15、县人事局:
牵头制定自治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工作的有关配套政策,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和人才统计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
公务员法》的实施、公务员考录和培训工作;制定并落实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负责做好自治县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智力的引进以及回乡创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协调自治县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自治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组织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稳定和用好人才的激励政策和措施;负责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和人才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