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了解和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县委提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三、审议并协调落实全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四、协调指导全县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
五、负责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的落实,对人才培养、吸收、使用及人才流动、人才激励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六、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3: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一、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组织的各类专项重点人才工作,拟定或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县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承担县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负责组织县人才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检查全县人才工作。
四、协调建立和管理自治县各类人才信息库,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负责对优秀企业家和各类专家的管理。
五、协调有关部门总结宣传人才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六、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4: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按照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要求,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如下: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受组长委托,也可由副组长召集,研究讨论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审定的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问题、政策措施等需要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的事项。根据有关事项,也可召开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领导小组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或由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于会前通知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