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支油服务工作制度。由县支油办牵头,不定期组织支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每季度邀请油田有关领导和部门,召开一次油地联系协调会议;每年与油田领导及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约定时间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发展情况,总结交流油地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努力构建油地融合发展的双赢机制。凡油地之间发生纠纷,由县支油办统一登记,及时向支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并积极组织油地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能当场解决的,就地进行协调处理;一时解决不了的,报支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涉及重大问题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积极稳妥地进行协调处理。涉油执法部门到油田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必须事前向支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检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油地矛盾纠纷,坚决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处罚等现象,特别是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对油田车辆不得随意罚款,为油田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在执法检查时,凡能联合检查的,一律采取联合形式进行检查,杜绝重复多头检查。涉及油田的行政处罚,事前要将处罚原因、依据、数额等相关情况,向支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全力打造支持油田发展的良好环境
把支持油田发展作为我县新型工业化建设的着力点,坚持以服务油田开发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坚决破除制约油田发展的思想障碍、环境障碍和体制障碍,用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和最优良的环境,推进油田发展。
(一)优化政策服务环境
1、将油田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清理、修订和废止束缚油田发展的有关规定,为油田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2、对符合政策的油田项目,需经自治县立项的,优先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油田项目建设规划要及时报发展计划局备案。发展计划局要主动做好项目对接工作,积极实施油田项目配套建设。
3、对油田开发勘探用地,实行先勘探、后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的优惠政策,待石油勘探取得成果后,按规定办理永久性石油用地手续。对油田生活区建设用地,要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4、油田开发建设占用草场的,按照规定收取草场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油田开发建设占用林地的,根据《
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