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案领导职责:对所包案信访事项负责,做到“三包一保”,即包信访事项的调查、包信访事项的处理、包信访事项的结案,保处理信访事项措施的落实和有信访处理结果。
(三)责任单位职责:一是负责向包案领导提供解决信访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是按照包案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力量对领导包案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三是负责向包案领导汇报包案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四是信访事项办结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包案信访事项文书的归档工作。
(四)信访部门职责:一是通过排查预测,筛选突出信访问题,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领导包案的方案;二是负责做好领导包案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三是负责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上报领导包案处理情况。
第五条 领导包案的工作程序
(一)包案通知单。对需要实行领导包案的信访突出问题,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向包案领导发送包案通知单,包案领导按照包案通知单的要求与责任单位签订领导包案责任书,明确包案责任人、协办单位及结案时限。
(二)催办通知单。根据领导包案信访事项处理的进展情况,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理包案信访事项进展迟缓、措施不力的包案领导发送催办通知单,定期通报领导所包信访案件的办结情况。
(三)督办通知单。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包案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问题特别复杂,包案期满无法正常结案的,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限期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上报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领导包案的要求
(一)信访部门要从超前排查和受理的来信来访中筛选出涉及工作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领导包案事项,逐案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制,限期解决信访问题。
(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带头落实“首办责任制”,包案初始到调查、谈话、处理、结案、审核、上报、归档的全过程,包案领导要亲自负责,一抓到底。
(三)各级领导要针对所包案件的信访事项深入基层,认真听取群众及信访人的意见和要求,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要向信访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四)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领导包案工作情况和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对领导包案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要经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是否结案。对未结案的信访事项,包案领导要根据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落实稳控措施,避免或杜绝群众重复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