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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自治县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包案制度》的通知

  给予通报批评的,由信访部门提出建议,经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给予通报批评;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的,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由组织部门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六条 免于责任追究的具体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追究信访事项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提出过高要求,信访事项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无效,继续缠访、闹访的。
  (二)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经多次告知信访人,信访人不听劝阻,信访事项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无效,继续缠访、闹访的。
  (三)经查实信访人为达到陷害报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目的或蓄意制造政治影响而上访的。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包案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包案的范围
  (一)本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批示要有结果的信访问题;
  (二)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访问题;
  (三)久拖未决的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五)赴地区、自治区、进京上访的重点信访问题。
  第四条 领导包案的职责
  (一)主要领导职责:负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工作的安排,负责包案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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