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维稳措施,也是确保自治县社会稳定、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长期任务。公检法司、统战、民宗、宣传、党校、信访、教育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健康开展并不断取得实效。
1、成立集中整治工作督导宣讲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自治县的集中整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督导宣讲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兆明同志任组长,县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李国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民宗局、司法局、信访局和党校组成,宣讲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责:负责对自治县集中整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研究解决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对各乡镇平安建设和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配合各集中整治工作队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宗教事务条例》、《
信访条例》和反邪教知识的宣讲工作。
2、对2007年平安建设达标的奎苏镇、大河镇等7个乡镇场区实行“县领导牵头、部门包乡”。县委常委、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郝俊同志负责奎苏镇和良种场的集中整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包乡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常委阿依别克同志负责八墙子乡和北戈壁开发区的集中整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包乡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志新同志负责大河镇的平安建设工作,包乡单位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院长别德力同志负责萨尔乔克乡集中整治和平安建设工作,包乡单位县人民法院;县边防大队大队长盛勇同志负责博尔羌吉镇平安建设工作,包乡单位县边防大队;县司法局负责大红柳峡乡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周福吉;县委政法委负责黄土场开发区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人:哈列里。“县领导牵头、部门包乡”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县《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平安乡镇考核细则》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督促、指导、帮助平安建设达标的乡镇场区抓好平安建设和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地区和自治区的验收。县委政法委在全盘抓好自治县平安建设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要及早做好自治区平安建设验收的迎检工作。
3、按照“部门包乡”的要求,由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分别组成集中整治工作队,进驻奎苏镇、萨尔乔克乡和八墙子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队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信访条例》和反邪教知识的宣讲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