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面对面宣传教育阶段(从3月20日开始)。以综合治理和《
宪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原法》、《土地法》、《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反邪教知识的宣传教育入手,把宣传教育、走访群众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突出宣传效果。加强对农牧民群众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教育,“三观”和“四个认同”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采用动员会、座谈会、法律法规知识讲解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想群众之所想,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妥善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第二阶段:重点打击整顿阶段。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乡综治办、司法所配合,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问题的案件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土地、水源、草场等“热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特别是奎苏镇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参加“门徒会”的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重点要讲清楚什么是宗教,宗教与邪教的区别,邪教的危害和骗人的手法,邪教触犯了哪些法律,如何防范邪教等问题。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集中整治工作队配合当地党委、政府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以乡(镇)场党委和村党支部为核心,公安派出所、武装部、治安联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义务治安信息员为骨干,治安积极分子为基础的基层防控体系,强化对社会面的控制。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集中整治办要对整治工作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继续进行补课。
四、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