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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博尔羌吉镇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决定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博尔羌吉镇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决定
(巴党发〔2007〕17号)


  2006年,博尔羌吉镇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紧紧围绕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论教育,效果显著,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巩固和发展了自治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命名博尔羌吉镇为县级“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博尔羌吉镇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崭新的面貌,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各单位要向被命名的单位学习,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贯彻好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团结,巩固和维护好自治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为建设和谐巴里坤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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