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缺乏生产技术的贫困农牧民提供技能培训,使贫困农牧民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贫困农牧民自身发展能力,并逐步摆脱贫困 。一是根据市场和农牧民需求,依托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其中:技能培训300人次,实用技术培训1200人次。二是积极联系中央、自治区、地区、县直各帮扶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异地培训贫困农牧民,力争达到“输出一人,致富一家”的目标。三是利用扶贫基金对缺乏技术和劳动技能且致富愿望强烈的贫困农牧民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每人掌握一至二项生产技能。
(四)实施好农牧民进城定居工程
为加快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改善边远山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本着“农村富人进城、能人进镇”的原则,鼓励支持自愿转让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从事加工、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自愿进城定居的农牧民。年内完成100户农牧民进城定居工作。一是对购买湖滨景观区经济适用房的进城定居农民,每平方米补贴200元,牧民每平方米补贴300元。经济适用房补贴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购房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超过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予补贴。二是对自愿进城定居的农牧民,优先办理“农转非”户口,并实行“零收费”(不含工本费)。三是建立健全农牧民进城培训档案,加强农牧民进城培训后的就业服务指导。四是逐步建立农牧民进城定居长效增收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五是统一规划建设就业和再就业养殖小区。凡愿意从事养殖育肥的进城定居户可优先安排进入,并根据饲养、育肥牲畜量享受养殖小区优惠政策。六是进城定居户子女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免收跨学区费,仍享受农牧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有关优惠政策。七是进城定居户在县城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的仍享受合作医疗政策,并优先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八是鼓励进城定居户从事商贸、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等二三产业,若因发展资金不足,经本人申请,有关单位审批,可享受5000--10000元的小额贴息贷款。九是进城定居户于2007年2月1日后购买政府置换出的、建设区域外结构性能良好的平房,按政府收购价的50%购买,房产证、土地证只收取工本费。4月20日前完成农牧民进城定居工作的宣传和身份确定工作,4月20日--8月30日完成农牧民进城定居落实工作,8月30日--10月30日完成农牧民的进城定居工作, 10月30日总结验收。
(五)开展技能培训,发展劳务经济,增加贫困户收入
一是委托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贫困农牧民,积极扶持培育农村各专业协会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二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在各项基本建设项目中普遍使用本地农牧民工不少于50%的规定,实现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三是与用工单位签订长期用工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力转移基地,年内输出贫困劳动力1800人次,创收500万元。四是加快产业化扶贫进程。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各类企业,吸纳和安置农村劳动力,拓宽劳动力转移的途径。加强与大河老油坊、俊业制麦、兴隆淀粉的双赢合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使产业化扶贫带动更多的农牧民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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