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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绍政发〔2011〕81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60元,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绍兴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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