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绩效考核。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日常考核。对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补助经费的核拨依据。
2.积极推进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
紧密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达到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对村卫生室的人、财、物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体制。主要内容包括:
统一机构设置。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必须由政府、村(社区)集体提供,按要求统一机构命名、统一科室设置、统一设施设备、统一形象标识。
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人员由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辖区卫生院共同负责聘用管理,实行聘任制。由乡镇卫生院聘用的村卫生室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由各县(市、区)规定,村卫生室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外用工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乡镇卫生院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村卫生室人员可统一调配使用。市直规定聘用的乡村医生执业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适当放宽,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财务不单独设置账目,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
统一资产管理。村卫生室资产纳入或委托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统一信息管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考核,实行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实现新农合门诊即时结报。
统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必须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应政策。符合条件的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四)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和集体多方支持的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对符合规划设置要求,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经绩效考核合格后,由当地财政按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行补助,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要适当增加运行经费补助;市直规定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服务人口2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每服务人口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后随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增长适当增加补助,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