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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现阶段,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主要实行基本型和紧密型两种形式。
  1.全面实行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
  基本型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以乡镇(街道)为范围,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规范管理的体制。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机构建设。村卫生室可以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也可以由社会力量兴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对规划内村卫生室可充分利用村集体公用设施改扩建,或者纳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已设置的村卫生室要逐步进行整合,符合个体诊所设置条件的也可转为个体诊所。
  加强人员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暂时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新进入村卫生室卫技人员,必须具有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前不得独立执业。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和考核管理。
  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积极开展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乡村医生开展执业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继续执业的依据。
  规范药械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药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统一供应。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药械管理。
  规范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和价格,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做到收费有票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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