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生态旅游线路;
(2)开发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农业或工业旅游线路;
(3)开发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体育或保健旅游线路;
(4)开发2条以上有较好效益的民俗旅游线路;
(5)开发2种以上有较好效益的其他专项(或特种)旅游产品。
15、规范旅游宾馆服务,提升旅游宾馆档次。
(1)星级评定率达到80%以上;
(2)星级宾馆的复核率每年达到100%;
(3)全县旅游宾馆客房全年出租率达到60%以上;
(4)三星级以上宾馆能为客人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
(5)对接待国内旅游团队的宾馆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6)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7)为入住旅游者提供规范服务,保障客人的合法权益;
16、旅行社门面整洁、标志醒目;经营资格证明摆放在明显位置;有旅游价目表及资料。
(1)贯彻《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全部持证上岗,导游词规范、健康、文明;
(2)旅行社普遍推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与旅游团(者)普遍签订规范化的合同;
(3)旅行社及时、认真处理旅游者投诉,近两年内没有严重质量事故的投诉。
17、对旅游团队餐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18、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19、主要景区(点)销售体现本景区(点)特征的旅游纪念品。
20、制定“一日游”管理规章,对“一日游”市场进行检查,确保“一日游”经营规范,无争夺地盘、强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21、认真贯彻《
旅行社管理条例》,大草原旅行社经营规范,无超范围经营,无虚假广告。
22、严格执行普通话讲解员计分制和网络化管理,讲解员皆有归属,无黑导、非法陪游、伴游。
23、近两年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24、在景区(点)规范执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25、协助县发改委制定旅游发展建设项目。
26、在商业及交通中心、小区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订、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各种信息、资料能够及时更新。
27、建立以下统计项目,档案资料完整。
(1)有面向全县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基地或固定的培训点;
(2)宾馆的高中级管理人员70-79%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
(3)旅行社的高中级管理人员80%以上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4)旅游企业从业人员80%以上经过各种专业的培训。
28、景区(点)有晚间固定接待旅游团队的旅游项目。
29、开展旅游资源普查与开发,并有5处以上景区(点)年接待游客总量不低于50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