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景点(区)大气、噪音、水环境质量达到所在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2、做好新建旅游区和在旅游区内兴建新的旅游景点以及旅游接待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控制和治理旅游区环境污染。
4、积极开展旅游行业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景区(点)内及周遍的生态环境。
十八、爱卫办
动员全县群众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无垃圾积存。
十九、统计局
1、做好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县GDP比例,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数据的统计工作。
2、旅游产业规模(即旅游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与同级城区相比居领先水平。
3、制定科学完整的旅游统计制度等。
4、做好与旅游局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工作。
5、完成区内外游客抽样调查工作。
6、旅游商品创汇占全县旅游创汇(或旅游商品收入占全县旅游总收入)的比重。
二十、民政局
做好收容安抚工作。
二十一、档案局
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十二、卫生局
1、督促宾馆、旅社抓好卫生整治,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2、确保旅游餐饮环境整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3、在主要景区(点)设立医疗救护点,并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
二十三、交通局
1、配合旅游局在汽车站、商业及交通中心区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具有咨询、预定、受理游客投诉等功能。
2、配备通往城区主要景区(点)的车辆。
3、配备能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专线车或服务规范的观光巴士。
4、配备能满足海内外旅游者需求的出租车。出租汽车统一坐套,清洁卫生,服务规范。
5、在县城主要道路和通往主要景区(点)的道路设置中英文对照交通指示牌(方向)。
二十四、财政局
1、旅游业被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有配套政策(在投资贷款等方面)。
2、在年度预算安排中,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3、制定旅游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在税收、创收奖励等方面)。
二十五、建设局
1、城市规划确定有风格独特、具有游览价值的街区,并制定相关制度加以保护。
2、做好城区的美化、绿化、亮化等工作。
3、清理违章乱定的广告牌,调整街道园林绿化。
4、在主要街道设置霓红灯或彩灯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