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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有县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
  六、经贸局
  1、有提供地方特色餐饮风味的饮食一条街。
  2、有旅游购物场所及步行商业街。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近两年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2、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及报告制度。
  3、督促旅游宾馆、景区(点)配备安全设施并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
  4、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防范制度,每年进行检查落实的情况。
  八、公安局
  1、在城区建立巡逻防范制度,在紧急情况下做好对游客的救助工作。
  2、指导景区(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旅游车辆证照齐全,无“黑车”。
  4、会同安监局抓好宾馆、旅社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及措施。
  九、团县委
  在旅游行业中普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且成效显著,旅游经营单位中有2家以上获得县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十、地税局、国税局
  配合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一、民宗局
  配合旅游局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发改委
  1、把旅游业发展纳入五年发展规划、远景目标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全县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旅游投资项目,组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全县旅游投资项目的审批。
  2、定期进行旅游市场跟踪检测,对旅游热点地区和市场进行动态检查分析。
  十三、教育局
  在全县中小学中开展创建“旅游强县”教育活动,做到人人皆知。
  十四、招商局
  大力开展旅游项目的招商工作。
  十五、质量技术监督局
  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旅游标准化工作有持续推进的方案和措施,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并开展相关工作,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十六、工商局
  1、对主要景区(点)的摊贩实行集中管理,主要景区(点)、集中购物街(区)及其他旅游购物场所环境整洁。
  2、无围追兜售、尾随强卖现象。
  3、无假冒伪劣商品。
  4、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
  5、积极配合旅游局处理旅游投诉事件。
  十七、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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