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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发动、明确任务(2007年5月8日-5月31日)
  主要工作:
  1、召开动员大会,成立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2、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
  3、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创建新疆“旅游强县”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及考核标准等,在全社会形成共同争创新疆“旅游强县”的浓厚氛围。
  4、各部门根据创建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头创建,逐步达标,自查初审,试评打分(2007年6月1日-7月15日)
  主要工作:
  1、各部门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确立产业地位、净化旅游环境、规范旅游秩序、提升产业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狠抓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强化行业调控、健全管理体系等环节,逐条制定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2、各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和初审。
  3、由自治县创建新疆“旅游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4、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力争通过自治区旅游局初检。
  第三阶段:明确差距,继续整改,“创建”达标(2007年7月16日-9月30日)
  主要工作:
  1、各部门根据自治区初检意见,对尚未达标和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并进行自查。
  2、力争全面达标,通过自治区旅游局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巩固成果(2007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主要工作:
  1、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部署今后工作,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保持新疆旅游强县称号。
  七、保障措施
  1、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开辟专栏、报纸征文、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增强全民创建意识,在全县上下营造积极参与、支持旅游发展的浓厚氛围。
  2、在居民中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以城镇居民文明程度的提高带动县容县貌的改观、行为准则的规范、法制意识的增强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改善旅游发展软环境。
  3、完善旅游执法体系建设,加强对旅行社、导游、宾馆的管理以及各景区(点)综合治理,在主要景区(点)设置游客咨询、投诉中心,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为旅游投资者、经营者以及游客提供良好的环境。
  4、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整治,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增强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5、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在各景区(点)和交通集散地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二是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防范制度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及报告制度。三是在重点景区(点)设置医疗救护点。县旅游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旅游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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