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奖金来源:按税收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
(二)外贸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全市外贸出口企业。
2.奖励类别:
(1)出口增幅奖
当年出口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40%;当年出口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30%;当年出口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25%;当年出口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出口增幅达到或超过20%。对其当年出口增长部分给予奖励,对其中出口的农副产品加工产品,当年增长部分适当奖励,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上年度无出口实绩的企业不予奖励。
(2)出口种养殖基地扶持
当年自营出口农产品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且当年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徐州市境内基地,属协议种植基地每亩资助10元,属企业自有蔬菜基地每亩资助15元,通过进口国有机认证基地每亩资助20元。
当年经检验检疫部门登记备案的出口农产品企业实验室,按当年新增实验用设备总值的5%给予资助。
(3)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当年在国家指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除商务部和财政部给予保费资助外,给予实缴保费金额20%的资助,对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出口企业,给予增加实缴保费金额10%的资助。
3.奖金来源:按税收级次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单个企业扶持奖励资金最高限额150万元,其中出口增幅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总额不足0.5万元不予奖励。
(三)外经企业奖励
1.奖励对象:全市外经企业。
2.奖励类别:
(1)外经营业额奖
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奖励1万元;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营业额在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3万元。
(2)劳务合作奖
凭签证复印件,当年派出徐州籍劳务人员超过100人(不含100人),每增加1人奖励50元。
(3)境外投资奖
境外投资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奖励2万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奖励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