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表构成。“团的专职工作者一般占百分之二十左右,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党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团的各级地方代表大会的女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少数民族团员代表和名额,应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少数民族团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该地区少数民族团员占团员总数的比例。应尽可能给本地区聚居的各少数民族都分配代表名额”。
3、委员会人数及构成。根据《选举规则》规定,各乡(镇)团委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不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9人(各乡镇委员人数见附表)。
4、年龄结构。乡(镇)团委书记提名年龄应不超过28岁,团委副书记提名年龄应不超过26周岁。
四、认真履行换届选举等有关程序
乡(镇)团委换届,需提前向同级党委和团县委请示。乡(镇)团委提名人选要按照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团章》和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新一届乡(镇)团委的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需报同级党委和团县委批准。
五、需要协调解决的几个问题
1、各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团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共青团组织换届工作是广大团员青年和各级团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共青团组织的换届工作,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重点加强班子选配,对长期在团的领导岗位工作的年龄偏大的同志,该转岗的应及时调整,该充实的应配优配齐。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主动向党委(党组)汇报团委换届的工作情况,争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支持,圆满顺利地完成换届任务。
2、加大各级团委青年干部的转岗力度。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一部分,团干部转岗顺畅与否,关系到党的青年工作和团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各党委(党组)要利用团委换届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畅通转岗输送渠道,不断增强乡(镇)团委干部队伍的活力。
3、认真执行团干部协管工作制度。团干部协管工作制度是以同级党组织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团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先征求上一级团委意见。各级团组织在做好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协管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就做好团委领导班子建设和人事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表:
各乡(镇)团委换届选举代表人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