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的通知
(巴党办通字〔2007〕8号)
各乡镇场区党委、人民政府,各党组、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县各部、委、局、办、人民团体,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实现工会“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及时把党的温暖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职工家中,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地区工会的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自治县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设在县总工会,是地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下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构,站长由帕塔木同志兼任。工作站坚持面向特困职工、快捷服务的原则,对已享受自治县救助机构救助后的特困职工进行临时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要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党和政府形象的窗口,成为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的阵地、社会保障的补充。
二、工作职责
积极配合自治县救助机构为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快捷的帮助和服务,解决困难职工在生活、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扶的重点是下岗失业困难职工,老、弱、伤、病、残及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
具体职责:
1、摸底调查,建立健全特困职工动态管理档案。
2、与政府救助机构联系,对特困职工进行救助。
3、对特困职工进行临时补助。
4、对获地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有困难的劳动模范进行临时补助。
5、开展“金秋助学”活动。
6、参加自治县“三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
7、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8、协助劳动部门对下岗职工进行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
9、其它有关工作。
三、资金来源及资金管理
资金主要来源是:
1、上级补助。
2、地方财政拨款。
3、社会及个人捐款。
扶贫帮困资金由地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和使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要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帮扶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接受县财政、审计和地区经审会的监督。要建立各项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和审批程序,资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帮扶资金用于最困难、最需要帮扶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