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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关于批转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自治县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这次换届选举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和实现党组织的意图,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民、代表的选举权力,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积极推进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三是必须坚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健全完善选举操作规程和相关措施,推进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党委及地委的要求,自治县县、乡(镇)代表选举工作于2007年4月启动。新一届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于2007年9月28日前选出,11月10前召开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月28日前召开自治县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县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同时选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建立选举机构,抽调选举干部,制定实施方案,培训骨干;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划分选区,选民登记复核,分配代表名额;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讨论确定代表候选人;第四阶段:投票选举;第五阶段:筹备和召开新一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六阶段: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整理归档。
  三、选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和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
  县、乡(镇)人大代表名额仍保持上届的代表名额数,民族构成不变。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党外、教育、科技、政法、文艺、归侨等方面的代表和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努力为人民服务,与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具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信赖的选民选为人大代表。精心挑选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并尽早安排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代表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其中县级人大代表,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的代表不低于75%;领导干部代表所占比例不超过25%。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中共党员代表比例原则上与上届一致。代表的界别构成比例只供领导内部掌握,不能硬性直达选区。
  乡(镇)党委书记一般应推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组织部长一般应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拟任新一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一般不再推荐为本级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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