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
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厅直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提高厅直机关行政行为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为加快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两个领先”提供服务。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政策规定、所需条件、办事程序和结果、服务承诺和违诺违纪的投诉处理等,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均应以一定形式向社会或在内部公开。
第二章 公开范围和事项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监狱管理工作
1、监狱的性质、任务;
2、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和纪律;
3、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罪犯奖励、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5、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应受到惩处的种类、依据和程序;
6、罪犯通信、会见和邮汇的规定;
7、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规定;
8、对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
9、其他应当公开的监狱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