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
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厅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检查下列事项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包括建立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指导,组织考核评比等;
(二)公开内容。厅直机关政务公开办法规定事项的公开,以及公开事项的报告、不宜公开事项的备案、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落实等;
(三)公开形式。根据政务公开的需要,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公开载体情况;
(四)监督措施。发挥各类组织、专门机构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作用,以及对查实的举报投诉进行责任追究等;
(五)上级规定的其他考核事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五条 对政务公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组织领导有力,计10分;公开事项全面,计50分;公开形式方便群众,计20分;监督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到位,计20分。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