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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细则》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七月

  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考核,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司法厅厅直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厅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检查下列事项落实情况:

  (一)组织领导。包括建立政务公开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检查指导,组织考核评比等;

  (二)公开内容。厅直机关政务公开办法规定事项的公开,以及公开事项的报告、不宜公开事项的备案、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落实等;

  (三)公开形式。根据政务公开的需要,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公报,以及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等公开载体情况;

  (四)监督措施。发挥各类组织、专门机构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作用,以及对查实的举报投诉进行责任追究等;

  (五)上级规定的其他考核事项。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等次

  第五条 对政务公开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组织领导有力,计10分;公开事项全面,计50分;公开形式方便群众,计20分;监督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到位,计20分。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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