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领导班子高效运转
(一)建立和完善县级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基本制度。要通过建立完善党代表大会例会制度、党代表评议党委班子成员制度、党代表视察、提交建议工作制度和党内听证会制度等,充分发挥党代表议事、决策、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党务、政务公开直接关系到权力制约和监督活动能否达到理想的效果,只有保障群众对党务政务的知情权,才能促使其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权力主体也才能够在具体掌权用权行为过程中自觉约束自己。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将一把手运用权力的过程最大程度地置于下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增加一把手行使权力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这是发挥群众监督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二是要建立健全便利、高效的举报机制和干部监督信息网络。坚持利用好“12380”专用举报电话这一平台,发挥好、引导好和保护好群众参与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权益,防止其受到打击报复。对于违反《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工作玩忽职守,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使举报人受到伤害的,要追究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职人员,要依照党纪法规严加惩处,绝不姑息纵容。
(三)进一步完善收入财产申报等制度。在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将一把手的收入及财产情况及时公布于众,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每项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将取消审批事项与建立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对需要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尽可能用市场机制来运作。对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要规范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并且对行政审批权进行合理的分解,避免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增强审批过程的透明度。
(五)健全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监督监管制度。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一把手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细化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三是完善干部谈话、诫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各项制度,完善干部责令或者引咎辞职制度,健全重大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一把手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一把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