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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科学决策的意见

  五、加强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把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联系实际集中学习一次。县委党校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计划,把民主集中制列为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内容。根据领导班子调整变化情况,对新进班子的同志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拓宽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渠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党内监督,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要扩大群众监督,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质询听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真心实意地接受他们的监督。要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三)强化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的检查。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要向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全委会报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和纪律检查的重点,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认真督促纠正。对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要严肃批评和处理。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好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使用。
  (四)建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问题严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行集体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给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班子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对不遵守保密纪律,违反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研究或决定的事项的保密规定,擅自向外泄露的,视情节和后果进行责任追究。
  (五)积极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各级党组织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现有各项制度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有效方式和方法,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一要务,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抓住党内民主这个关键,以各项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内外约束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和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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