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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科学决策的意见

  (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对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作出的重大决议决定、重要人事安排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向党员传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领导接待日等工作制度,通过设立专线电话、电子信箱、民主意见箱,保证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映上来。
  (二)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建立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一)严格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办法,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认真进行梳理。意见涉及领导班子的,要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及时反馈给个人。每位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的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会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负责任地作出检查和说明;对班子其他成员存在的问题,应本着负责、团结的态度提出批评意见。被批评者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班子成员作出表率。会后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并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情况在下一次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二)建立健全上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县委、政府班子党员成员除参加所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对不符合要求、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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