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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科学决策的意见

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科学决策的意见
(经2007年6月11日十届县委常委会2007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巴党发[2007]27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巴里坤县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央及中纪委关于干部监督的要求,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贯穿于各个环节,为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权力运行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是扩大党的全委会权力。党的全委会地位必须加强,凡是政策性强、事关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各乡镇、重点部门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由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逐步转移到由全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全面推行党代会常任制。要确保党代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及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权,全面开展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并使党代会具有以下权力:每年一次例行听取委员会报告工作;有权指定党的有关领导和部门作专项报告、汇报以及个人的有关情况说明,并进行质询和询问;组织视察和调查;通过提案,作出决定,提出批评和受理控告;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一把手进行弹劾、罢免、撤职,对党组织决定或决议行使否定、撤销等权力。三是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在决策和执行之间建立隔离带,做到决策者没有执行权,执行者没有决策权。四是扩大民主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作用,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非经法定事由不受免职的规定,杜绝一把手决定干部任用。五是运用市场机制“削权”。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有限责任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制约党政一把手议事决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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