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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违纪违法律师查处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违纪违法律师查处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司通[2004]75号)


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违纪违法律师查处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4]第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责任制

  各地要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等三个重点问题,对2003年以来的投诉及查处情况进一步排查梳理,对有投诉没有调查、有调查没有处理、处理畸轻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进行分类登记,提出工作意见,确定查处重点。各地要严格落实投诉查处工作责任制,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在对律??上,准确把握处罚标准,做到件件有结果,处罚适当、准确。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日常运作的监督与指导,对无章可循、有章不循以及在查处过程中敷衍塞责的律师事务所,要追究事务所主任或合伙(合作)人的责任。

  二、建立投诉查处工作信息上报反馈制度

  投诉及查处情况要按月上报省厅,重大案件应一案一报。对拟进行行政处罚的,应事先将意见向省厅汇报。对已调查核实的投诉案件,应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对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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