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计划财务处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收入计划和市本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重点税种、重点企业的税源调查、税源分析、监控管理等系统工作;负责编制市本级地方税收会计、统计、经费、票证等有关报表;汇总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并执行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并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分析市本级及全市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对税款的应征、减免、缓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核算,组织税收会计核算;负责审核并办理税收退库工作;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十)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十一)信息化管理处

  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协调地税信息化工作;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设备引进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方案的论证等工作;管理本系统局域网络的运行和安全。

  四、人员编制

  市地税局机关行政编制与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共同核定,按4:6比例配备。设局长1名(一般由市财政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市地税局科级领导职数与市财政局科级领导职数共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地税局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二)市地税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