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1]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同意,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3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0]38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2010]4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浙财人教字[2009]49号)精神,对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予以调整。市地税局是主管湖州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划入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地方税务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社会保险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
2.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地税信息化规划、协调和项目管理,深化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确保信息安全。
3.加强纳税服务,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方式,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4.税费规划和科研。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