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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数字昆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城市测绘工作的重要要求,胡锦涛总书记于2003年就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作出了测绘部门要“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的重要指示。数字城市建设是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有力地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推动城市信息化建设步伐,而且对有效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应急处理、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决策等方面的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要充分认识开展数字城市建设工作的紧迫性。
  国家测绘局于200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18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数字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150多个城市分批开展了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2010年,国家测绘局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通知》(国测国发〔2010〕48号),要求2012年底,数字城市建设经验要基本推广到所有地市级以上城市,2015年要全面完成地级以上城市的建设工作。
  国家测绘局在2009年、2010年相继批准了我省安宁市、玉溪市为数字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1年,为大力支持欠发达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国家测绘局又批准了我省楚雄市、大理市等11个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启动工作。我市作为省会城市,在数字城市建设试点申报工作中不仅落后于全国水平,也落后于全省水平,建设形势非常紧迫。
  (三)要统一思想、理清思路、联合协作,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
  要统一思想,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防止各自为政,减少“信息孤岛”;要按照“一数一源”和“权威部门提供权威数据”的原则,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互利互惠、顺畅高效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和协同更新机制;引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在建立地理信息应用系统时,依法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数字昆明建设工作。
  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要高度重视数字昆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真抓实干,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要根据本部门拥有的信息资源,按照全市开展数字昆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的时限、标准、格式等要求及时提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市级财政资金盘子,保证数字昆明配套资金投入;牵头单位要强化对数字城市建设的过程监管,按照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以及项目设计的要求,加强对建设内容实施、成果质量检测、进度计划执行的管理,及时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要按国家测绘局下达的航摄计划,及时与航空摄影承担单位协调,保证航摄时间和质量,监督航摄成果及时提交使用。五个典型应用部门要按建设内容,及时完成典型应用的开发任务,并在全市数字城市行业应用方面积累经验,以便数字城市进一步推广使用。
  (五)要高度重视地理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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