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数字城市建设试点要求,项目划分为四个主要阶段,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立项申请与立项审批阶段
由“数字昆明”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向云南省测绘局提出数字昆明建设试点申请(申请必须附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意见等申报材料),经省测绘局审核并同意配套投入后,由省测绘局向国家测绘局提出立项申请。国家测绘局对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批准立项。
(二)需求调研与项目设计阶段
经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批准后,由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组织编写项目设计书,对空间数据集、管理和服务系统、典型应用等内容进行技术设计。项目设计书编写完成后报国家测绘局审批。
(三)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设计书经国家测绘局批准后,由国家测绘局、云南省测绘局、市政府三方联合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建设、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正式启动数字城市建设试点项目。根据建设内容,实施过程细化为:
1.基础数据生产与更新。按项目设计的数据工程内容要求,遵循国家和测绘行业标准与规范,通过测绘生产,进行基础地理数据的生产、更新完善及建库。
2.公共平台建设与集成。建立基于网络运行的,能够满足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信息化以及社会化服务空间定位需要三个层面的集成系统。
3.应用示范建设与开发。设计开发基于公共平台典型应用的业务化系统。
(四)成果总结与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完成后,由国家测绘局组织验收,包括整理项目成果,编制技术文档,归纳成功经验和典型问题等,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四个阶段的进度安排见下表。
项目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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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一季度
| 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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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申请与立项审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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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调研与项目设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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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阶段(基础数据生产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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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阶段(公共平台建设与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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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阶段(应用示范建设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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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总结与项目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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